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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龚国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龚国伟,作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龚国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职称,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研室主任,联合远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环亚太科技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达因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萨尼威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自2018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仔细审阅相关会议材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会。对历次董事

会会议,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和勤勉务实的原则,认真阅读并审议董事会议案和会议资料,积极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并与客观、独立判断的市场形势相结合,对董事会议案审慎表决。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也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50500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股东大会,未对公司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并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包括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参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查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履行决策、披露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3、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这一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研讨,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审阅了《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该议案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在审议《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总监候选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审查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2023年3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查,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时因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2023年0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发布于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运作、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确保公司

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建议和诉求,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的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并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通过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等保持充分交流与沟通,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持续发展出谋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11月29日至30日,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通过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三、其他说明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2024年度,本人将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快速、规范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龚国伟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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