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
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列报影响。202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6951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18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16633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增加12846万元;盈余公积增加80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822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60万元。
2、对利润表列报影响。2023年度所得税增加134万元,净利润减少134万元;同期所得税减少3441万元,净利润增加3441万元。
3、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执行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4,572,975.07 | 62,926,980.6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651,679.27 | ||
未分配利润 | 98,417,784.46 | 56,634,282.59 | |
盈余公积 | 6,292,698.09 | 6,292,698.09 | |
少数股东权益 | 27,210,813.25 |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执行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5,993,583.22 | 169,513,770.91 | 67,081,476.79 | 80,525,839.0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11,307.34 | 3,182,683.60 | |||
未分配利润 | 125,562,105.14 | 128,464,249.09 | 60,373,329.08 | 72,473,255.08 | |
盈余公积 | 6,708,147.71 | 8,052,583.93 | 6,708,147.71 | 8,052,583.93 | |
少数股东权益 | 31,116,579.77 | 28,218,811.03 | |||
资本公积 | 1,595,443.26 | 1,595,443.26 | |||
所得税费用 | 1,348,811.43 | -34,409,791.51 | 13,444,362.22 | -17,598,858.33 |
三、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