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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第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涉及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监管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相关材料后,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公司建立、健全了持续、稳定且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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