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风险承担能力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二)2024年1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策略等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4年3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计处理专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
表中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审计工作进展及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4年4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结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结果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经理层对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同时,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