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6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对象发行474,137,9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9,999,999.68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782,215.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1,217,784.0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67,309.70元,合计人民币4,372,785,093.73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437,121.78 |
减: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13,313.72 |
减: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 23,247.78 |
减:本期募投项目投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104,577.96 |
减:本期募投项目投入-偿还银行贷款 | 214,629.81 |
加:利息收入净额 | 355.5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应节余金额 | 81,708.0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金额 | 81,946.27 |
差异 | 238.22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金额较专户应节余金额存在差异238.22万元,系本次发行涉及的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
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5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安排及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对应募投项目名称 | 存款方式 |
山西焦煤 |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 755903974510501 | - | 偿还银行贷款 | - |
山西焦煤 | 浦发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 68010078801200003801 | - |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 - |
山西焦煤 |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 485010100102239378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 |
山西焦煤 | 浙商银行太原分行 | 1610000010120100027241 | - |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 - |
山西焦煤 | 民生银行太原五一路支行 | 638900456 | 1,056.35 |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 活期银行存款 |
华晋焦煤 | 浙商银行太原分行 | 1610000010120100032220 | 11,454.97 |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 活期银行存款 |
华晋焦煤 |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 639326047 | 69,434.95 |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等 | 活期银行存款 |
合计 | 81,946.27 | -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146.82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415号《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2,146.82万元,其中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已投入19,055.83万元,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已投入9,052.55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9,694.8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14,341.6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5,769.2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5,769.2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 | 无 | 92,631.07 | 92,631.07 | 23,247.78 | 23,247.78 | 25.10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无 | 24,758.37 | 24,758.37 | 13,313.72 | 13,313.72 | 53.77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无 | 105,628.96 | 105,628.96 | 104,577.96 | 104,577.96 | 99.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偿还银行贷款 | 无 | 216,981.60 | 216,981.60 | 214,629.81 | 214,629.81 | 98.9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40,000.00 | 440,000.00 | 355,769.28 | 355,769.28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 不适用 |
况
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146.82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415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2,146.82万元,其中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已投入19,055.83万元,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票利用项目已投入9,052.55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9,696.8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14,341.60万元。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