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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军)

本人李志军作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志军,男, 独立董事,1973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历。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任教师,教授、正高级会计师。2023年 7月2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议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志军66000

三、 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2023年7月25日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8月5日关于对《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19日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2月15日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同意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认真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

2023 年,我在浩淼科技的实际工作时间为8天,相关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日期工作内容
李志军2023年7月25日出席董事会,审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023年8月5日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年8月19日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10月27日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11月2日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议案、修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12月14日了解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审阅公司经营财务数据。
2023年12月15日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12 月16 日了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情况,调研公司薪酬管理情况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3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

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 8月18日,我现场参加了由北交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广州举办的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专项培训,深刻学习了本次改革的内容及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的要点,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八、履职的其他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监督,并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志军2024 年4月 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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