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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韦邦国、朱曙夏、倪海燕组成,其中韦邦国、朱曙夏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韦邦国为主任委员。

二、 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审计委员会换届,审计委员会除审议定期报告外,还审议了以下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日期

日期审议事项
2023年8月11日2023年度内审计划完成情况
2023年11月13日PP、CO审计方案
2023年12月5日成本定额管理解决方案
2023年12月21日2024年度内审计划
2023年12月28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测试

三、相关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

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3、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就审计进度、会计规范、内控体系等方面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内审机构进行沟通,听取内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内控评价测试、对外投资效益审计方案等报告,指导内审部门工作的开展。

5、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职能,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工作、履职尽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控执行情况、重大决策程序等,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多沟通、多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控管理,实现与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常态化,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 年4月 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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