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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9号)核准,截至2020年12月18日止,公司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8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1,037.74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4,762.26万元(尚未扣除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93.49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9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主承销商按发行价格5.80元/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500,000股,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截至2021年1月22日止,公司主承销商利用发行超

上述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账户于 2023 年9 月 26日完成注销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屯溪路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屯溪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253478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262.4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262.4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934,905.66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934,905.66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934,905.66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934,905.66元。不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不适用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名称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起始日期委托理财终止日期收益类型预计年化收益率

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万元)

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已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淼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淼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51,540,720.05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534,104.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1,540,720.0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2,624,746.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100%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智能应急消防救援装备产业化项目51,540,720.059,534,104.0052,624,746.00102.10%2023年5月20日
合计-51,540,720.059,534,104.0052,624,746.00----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5,154.07万元,低于公司原定的16,343.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基于以上情况,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需要并兼顾资金使用效率,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后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原计划投入的三个募集项目当中的“智能应急消防救援装备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截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934,905.66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934,905.66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智能应急消防救援装备产业化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建成后正逐步释放产能,相关项目未达预期,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固定资产折旧、水电、摊销费用等固定支出增加等因素,导致成本上升;且受下游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导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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