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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430685证券简称:新芝生物公告编号:

2024-025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罗春华女士、梅乐和先生、周芳女士(2023年

月离任)、肖长锦先生(2023年

月新任)组成,其中罗春华女士、梅乐和先生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罗春华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针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公司内审部等事项召开会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17日《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议案》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18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3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
《关于设立公司内审部的议案》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新设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具体落实提出相关安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公司内、外审

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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