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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430685证券简称:新芝生物公告编号:

2024-026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2023年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

日、2023年

日、2023年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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