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泰科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柏元 | 联系电话:0755-2397699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伟 | 联系电话:0755-2397673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均取得银行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其他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其他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其他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股东赵冬梅违反承诺减持;2、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理财账户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赵冬梅同意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公司已公告相关情况;2、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持续督导机构专业意见,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涉及账户的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自有资金转出并注销涉及前述事项的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7月2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全面注册制改革、对外投资规范、内部控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可转债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上述事项违反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要求
保荐机构知悉上述问题后,督促公司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涉及账户的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自有资金转出并注销涉及前述事项的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注1) | 不适用(注2) |
2.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社保、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关于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不会投向或变相投向房地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不再新增对雪和友清源创投和雪和友管理的投资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7.对于募投用地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8.股权激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注: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承诺主体已履行相关承诺;2023年8月2日,公司公告称股东赵冬梅女士因其对减持规则及承诺理解有偏差,2023年7月12日和2023年8月1日分别减持了52,520股和570,000股,未遵守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的承诺。
2、股东赵冬梅女士因其对减持规则及承诺理解有偏差导致违反相关的减持承诺;赵冬梅已就本次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
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同意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日后赵冬梅女士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国泰君安继续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且本次发行已完成,国泰君安委派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尹柏元接替徐慧璇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尹柏元 宋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