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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1022证券简称:海泰科债
债券代码:123200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2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2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2

三、债券评级状况 ...... 12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4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 1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17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8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22

第六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3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24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 ...... 25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25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25

第九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6

第十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7

第十一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8

一、公司总经理变动 ...... 30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任的情况 ...... 30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 30

(三)影响分析 ...... 30

二、2023年度业绩下滑 ...... 31

(一)业绩下滑基本情况 ...... 31

(二)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 31

(三)影响分析 ...... 31

三、募集资金理财账户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 31

(一)基本情况 ...... 31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 32

(三)影响分析 ...... 3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2年11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2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96,011.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75,588.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19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7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万元,发行数量为3,965,716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6月27日至2029年6月26日。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七)起息日

2023年6月27日。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6月27日(T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6月27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3日至2029年6月26日。

(十)初始转股价格

26.69元/股。

(十一)当前转股价格

26.69元/股。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6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海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安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海泰科”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76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1022”,申购简称为“海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九)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海泰科”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76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

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十)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等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57.16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50,315.5939,137.56
合计50,315.5939,137.56

(二十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行名称账号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8110601012001637589
青岛海泰科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532912945110958
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532914392710001

(二十三)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状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泰君安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泰君安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泰君安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英文):Qingdao Hi-Tech Moulds & Plastics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法定代表人:孙文强股票简称:海泰科股票代码:301022注册资本:8,320.95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9日上市时间:2021年7月2日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57,243.83万元,同比增长14.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28.68万元,同比下降57.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76.36万元,同比下降55.69%。2023年,中国经济形势总体呈现回升向好的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受益于新车型开发与旧车型改款速度的加快,公司订单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以服务客户为目标,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技术创新为引领,持续提升新品研发能力;以保证履约为抓手,持续提高客户满意度;以安全质量为基石,持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以募投建设为契机,持续提升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资本运作为平台,持续提高差异化竞争能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572,438,348.90500,318,854.641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286,753.6954,366,006.37-57.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6,763,649.2237,832,858.59-5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2,876,432.64-9,648,432.49-344.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990.6534-57.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8350.4547-15.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9%6.20%-3.61%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1,850,347,745.421,330,414,119.4039.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06,099,194.22899,065,044.9711.91%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96,011.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75,588.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1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保荐人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保荐人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该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元)资金用途
海泰科模塑中信银行青岛城阳支行811060101200163758965,212.65总募集资金账户
海泰科新材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53291294511095836,068,561.28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海泰科模塑兴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522070100100445000631.87理财账户
海泰科模塑青岛银行辽宁路支行802060200826859185,750.25理财账户
合计36,320,156.05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9,137.5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6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39,137.5639,137.5653.6053.600.14%2025年7月31日-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9,137.5639,137.5653.6053.600.14%-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9,137.5639,137.5653.6053.600.1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4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1、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金额为27,319.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上述事项违反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要求。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持续督导机构专业意见,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涉及账户的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将自有资金转出并注销涉及前述事项的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该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不影响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对本期债券的存续及偿还造成不利影响。

注:本表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本报告期内,公司本次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3年6月27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可转债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的事项,回售条款未生效,发行人无需支付回售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未来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2021年度至2023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59,233.72万元、50,031.89万元、57,243.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32.34万元、5,436.60万元、2,328.68万元,公司利润水平为其偿债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不存在兑付风险。

第九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海泰转债”第一年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50%。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第十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3年6月9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3〕2199号),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第十一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报告期内,发行人正常履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发行人与国泰君安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法律、法规、规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甲方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后续进展、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2023年度涉及到《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事项做如下披露:

一、公司总经理变动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任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发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1),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文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以及在下属子公司的任职均不发生变化。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纪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王纪学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列明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事项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审议程序,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

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的事项,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2023年度业绩下滑

(一)业绩下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57,243.83万元,同比增长14.41%,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28.68万元,同比下降57.17%,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76.36万元,同比下降55.69%。

(二)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公司业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首发募投“大型精密注塑模具项目”建成投产,由于注塑模具为定制化产品,生产、验收周期较长,新生产车间尚未产生足额收益以覆盖新增的运营管理费用;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加股份支付费用;

3、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息负债规模增加,计提利息支出增加;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客户华人运通(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告知其停工停产(不超过6个月),并暂停所有付款,公司对涉及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存货计提减值及跌价。

(三)影响分析

2023 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新生产车间尚未产生足额收益以覆盖新增的运营管理费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新增股份支付费用、发行可转债计提利息费用、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存货计提减值及跌价增加等原因所致,尚未对发行人履行还本付息及转股条款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理财账户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上述事项违反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要求。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持续督导机构专业意见,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涉及账户的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将自有资金转出并注销涉及前述事项的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三)影响分析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该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不影响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对本期债券的存续及偿还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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