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0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84,514.9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5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90家。上市公司客户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02.43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中兴华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对中兴华事务所在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管理层等与年审会计师沟通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相关内容。根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时间安排,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将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计工作,为保障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事务所制订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