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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业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

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二、执业信息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凌朝晖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正良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制定全面、可操作性强、定制化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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