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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2023年度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王艳,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一方面,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会计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3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院教授,2018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本人被选举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多年从事会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在会计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的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宜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积极参与讨论,并就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参谋和监督作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投票情况出席次数
反对弃权
王艳10101000003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发展与ESG(原名战略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本人分别是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共计16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其中,作为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了1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参与公司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1.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依照程序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原名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王艳11112222----11

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四)培训学习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主动学习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通过持续参加监管部门的独董任职后续培训和各类专题培训学习,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考察了鼎湖生物工程基地和生化制药厂,了解I加G、玉米发酵酱(膏)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重点调研了解肇东生物发酵产业园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后,鼎湖生物工程基地的营运情况及I加G的生产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各业务板块整体运行现状、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为进一步发挥董事履行决策、专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发挥自身所长提供会计、内控的专业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等。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公司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和内控建设进行了探讨、分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会议资料,组织独立董事到企业调研,不定期发送监管培训资料供独立董事学习,专题举办公司新开展业务的知识培训、ESG专项培训和上市公司合规培训,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审计工作、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的评估结果与意见,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及时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年审工作进程进行全过程必要的督查。本人和审计委委员关注到伊品生物2022年下半年经营增速的情况,向公司管理层建议要及时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走势,加强与伊品生物的沟通,及时掌握情况。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关注到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商誉减值及并购重组伊品生物后商誉形成的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在约定期间内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工作的情况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关于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持续完善内控制度,

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公司合规运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财务信息的审阅情况

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2022年11月1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公司实施了对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2年11月22日,伊品生物99.22%的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随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完成,公司主营业务、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积极完善内控体系,进一步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高内部控制实施效率,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时,豁免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因有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对发行价格不认同,不签署《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公司未能及时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结合资本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司该次发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报告期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依照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的任职条件,对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的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及决议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2.报告期内,审核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薪酬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因与该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履行了回

避表决的义务。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亦没有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能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随着与伊品生物管理融合的深入,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快内控体系融合,不断完善伊品生物内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统一管理,确保对伊品生物实施有效的管控,促进高效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公司的任期已届满,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本人仍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在未来的发展中能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独立董事(签名): 王艳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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