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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旅游: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24-23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0,462,536.8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9,281,188.25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的净利润-121,181,348.64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由于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190,462,536.89元,故2023年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计划本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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