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讨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人,实到独立董事2人,会议由李苒洲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交易事项,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地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租赁单价与周边办公用地市场公开报价具有可比性,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为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坚、李苒洲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