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无锡晶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无锡晶海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786.8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04.0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082.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444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40,130.38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40,130.38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32,692,076.1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 230,827,955.07 |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440,130.38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 - |
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 440,130.38 |
补充流动资金 |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29,117.43 |
加: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用 | 2,175,133.98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232,692,076.10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投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3个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帐号 | 余额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港下支行 | 524880055486 | 20,380,200.75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港支行 | 1103026329200530570 | 109,162,888.48 |
3 |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 10651601040016179 | 103,148,986.87 |
合计 | 232,692,076.10 |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内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截至2023年12月25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在2024年1月进行了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2,414,287.62元(不含税),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117,426.99元(不含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2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4年1月22日出具上会师报字(2024)第0232号《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
无锡晶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增坤 张高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3,082.8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0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24,603.46 | 44.01 | 44.01 | 0.18% | 2024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2,037.00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26,640.46 | 44.01 | 44.01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 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系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