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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无锡晶海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无锡晶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扬生物”)经营需要,拟向无锡晶海租赁办公场地,并签署办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12个月,租赁面积50平米,租赁金额含税1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晶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巷村西任巷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巷村西任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9月3日

法定代表人:董亮

实际控制人:董亮

注册资本:12,000,000元

实缴资本:12,000,000元

主营业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无锡晶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9.16%股权。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在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晶扬生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427,154.21元,净资产为20,170,180.70元,营业收入为18,717,468.00元,净利润为6,937,005.08元。

三、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松年、李琼回避表决。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地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租赁场所位于离市区较远的乡村,租赁单价与周边办公用地市场公开报价具有可比性,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晶扬生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50平米,租赁期间12个月,租赁金额为1万元(含税)。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租赁单价与周边办公用地市场公开报价具有可比性,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

无锡晶海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无锡晶海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无锡晶海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方投行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增坤 张高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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