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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林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林新)

2023年度,本人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张林新先生,汉族,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2009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湖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湖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3月至今,任湖南省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担任神农科技(300189)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2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1次,通讯方式出席1次;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0次。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2023年11月20日至今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意见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1月20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游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殷明坤先生、肖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殷明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聘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过查阅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了年度内部审计的基本情况,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在公司2023年度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同时,在对年度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相关会议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同时还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能保证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的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和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紧密关注公司财务健康度,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林新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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