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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鹭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鹭华)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鹭华,男,1970 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工作经历:

1991年9月至1992年12月,任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1992年12月至1993年6月,任东方(厦门)高尔夫有限公司法务经理;1993年6月至今,任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主任;2002年3月至今,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任仲裁员;2012年5月至今,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兼职副教授;2009年8月至2016年3月,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1年4月,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5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刘鹭华1515007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12月成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现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刘鹭华03200

(三)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考核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对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的重要子公司调研活动,深入公司贵州新材料项目现场,与不同职能岗位人员展开沟通交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业务板块整体运行现状,为进一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长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督促公司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选举独立董事、新一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公司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履职渠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也认真学习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提升合规敏感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查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对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换届改选候选人依据职位拟定的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提名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的提名及任职资格事项进行提名或审查,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皆具备任职资格及必须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对于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周贤锦先生、翁雄先生、熊波先生、金鑫先生、邹亚鹏先生、吴奕聪先生的个人资料,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未发现《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本人对上述候选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尽责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

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完善董事会的职权和结构,本着诚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鹭华2024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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