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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①首次授予部分8,144,100股;

②预留授予部分828,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①首次授予部分3.832元/股;

②预留授予部分3.772元/股。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3.83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44,1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3.772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注销8,972,100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

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5日,盛屯矿业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8,605,000股。

12、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4、2022年6月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股份数为2,980,000股。

15、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8月31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17、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15、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6、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17、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将对1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44,1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能成就,公司将对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8,000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72,1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毕。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3.87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832元/股,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2)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价格为3.81元/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772元/股,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8,972,1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972,100股。股本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972,1000.29-8,972,1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122,669,28099.7103,122,669,280100.00
三、股本总数3,131,641,380100.00-8,972,1003,122,669,280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后续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四)》。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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