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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建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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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建明)

本人作为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建明,1973年生人,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高分子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自2021年8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10月至2005年9月,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研究员;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日本丰田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08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青岛科技大学研究员;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任德国马普高分子所洪堡资深学者;2009年1月至今,于青岛科技大学工作,历任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教授、博导、橡塑材料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相关会议。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材料,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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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3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增加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了解公司动态。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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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7名董事中有1名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沪光先生回避表决。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玖点物流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60.21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91,77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由于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仁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工作,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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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信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和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续聘和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建明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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