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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海陆”)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在2023年度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 金94501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3年4月3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针对《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针对《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针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针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针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次会议上,针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针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政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审计机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发展战略方向提出了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五、对公司调研情况

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本人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本人对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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