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康希通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3,6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0元。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6,864.00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179.89万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62,684.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前期已支付300.00万元)、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716.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7.21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23年11月14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958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2,912.57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668,640,000.00 |
减:券商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 | 41,798,880.00 |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 626,841,120.00 |
加:2023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 495,876.47 |
减: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16,339,849.08 |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60,052,050.68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6,536,128.09 |
支付部分发行费费用(不含增值税) | 5,283,018.88 |
专户手续费支出 | 250.00 |
募集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529,125,699.7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11月3日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连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元) |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3001680968 | 35,840,800.92 |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 216510100100131566 | 32,582,704.45 |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733900311510808 | 5,995,470.01 |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50131000958996972 | 3,013,494.81 |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21934481210909 | 278,881,990.98 |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97160078801200004734 | 95,631,802.90 |
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900000010120100903242 | 77,179,435.67 |
合计 | 529,125,699.7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5.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3.98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39.19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符合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170.17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康希通信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康希通信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康希通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希通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 张培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9,967.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58.8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58.8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一代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33,311.19 | 33,311.19 | 33,311.19 | 5,423.92 | 5,423.92 | -27,887.27 | 16.28 | 2025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泛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7,832.33 | 7,832.33 | 7,832.33 | 117.50 | 117.50 | -7,714.83 | 1.50 | 2026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0,026.65 | 10,026.65 | 10,026.65 | 463.78 | 463.78 | -9,562.86 | 4.6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7,000.00 | 8,797.04 | 8,797.04 | 1,653.61 | 1,653.61 | -7,143.43 | 18.8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8,170.17 | 59,967.21 | 59,967.21 | 7,658.82 | 7,658.82 | -52,308.3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参见前述“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参见前述“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参见前述 “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