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89 公司简称:拓普集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拓普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拓普声学振动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拓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拓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四川迈高汽车部件有限公司、Tuopu North American Ltd、 Tuopu USA, LLC、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湖南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宁波拓普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拓普滑板底盘(宁波)有限公司、Tuopu Poland sp.z.o.o。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2.0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7.66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管理、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对外担保、投资管理、关联交易、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管理、信息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6% | 3%<错报≤6% | 错报≤3% |
资产总额 | 错报>3% | 1.5%<错报≤3% | 错报≤1.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控制环境无效; ⑥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⑦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
重要缺陷 | 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③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潜在损失>6% | 3%<潜在损失≤6% | 潜在损失≤3% |
资产总额 | 潜在损失>3% | 1.5%<潜在损失≤3% | 潜在损失≤1.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①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③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3 天及以上; ④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⑤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 |
重要缺陷 | ①违规并被处罚; ②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2 天以内; ③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④对周围环境造成较重污染,需高额恢复成本。 |
一般缺陷 | ①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②生产短暂暂停并在半天内能够恢复; |
③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④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本年内控执行情况良好,将在下一年度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使内控管理工作再进一步提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邬建树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