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2650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966,149.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682,646.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465,090.34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86,533,333.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44,215,260.10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承诺的《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2021-2023)》,为了回报全体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数108,142,6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32,442,780.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次方案审批意见及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本次方案,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方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