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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独立董事周林彬先生、独立董事黄嫚丽女士,其中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国清先生担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于2023年2月8日届满。2023年2月9日,公司完成了第七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张国清先生、周林彬先生、黄嫚丽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国清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董事胡明聪先生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委员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通过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1-6《关于审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4-13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通过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5、《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6-1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7-1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8-17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10-20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勤勉任职,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并较好的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报告期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督促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专业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素养,尽心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国清、周林彬、黄嫚丽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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