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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巩固廉洁从业的公司经营理念,防范舞弊行为,规范反舞弊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廉洁行为,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公司和股东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和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礼品、礼金、礼券、任何款项、补偿、贷款或其他财务赠予);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九)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非法避税;

(七)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设立举报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反舞弊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

(一)反舞弊工作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发布、实施;

(二)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信息;

(三)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四)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五)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反舞弊工作的落实;

(六)其他反舞弊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贯彻落实公司反舞弊工作要求,定期对本单位的舞弊风险点进行梳理、检查,制订预防管控措施,对本单位人员的廉洁操守进行监管、教育,主动向公司管理层和审计部报告本单位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积极配合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对本单位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配合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涉及人及外部单位一切款项的支付。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人力资源中心负责配合审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相关培训及宣贯;在舞弊调查过程时配合提供舞弊人员的人事档案,封存其OA、电子邮箱等相关公司系统账号及办公电脑等,协助提供公司业务系统的相关电子数据;按照公司决定对舞弊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

第四章 舞弊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公司倡导诚信、正直、廉洁的企业文化,营造有利于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行为的发生机率,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培育廉洁从业氛围。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遵守行为准则,帮助员工区分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与虚伪的行为。

(三)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经营业务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让员工明确公司对防止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员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责任,使其自觉努力提高反舞弊思想水平和技能,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冲突及不当利益诱惑。

(四)对新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诚信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做好归档工作。

(五)将公司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廉洁从业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所有利益相关方,如公司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等,向他们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六)公开披露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舞弊事件的危害性,引以为戒。

(七)公司鼓励对舞弊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并对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人员进行一定奖励。

(八)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员工进行廉洁从业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及亲属工作状况、经营的企业、参股公司、及任何涉及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经营行为。

(九)其他有利于营造廉洁氛围、预防舞弊行为的措施。

第五章 舞弊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和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统一的举报渠道,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以下渠道对舞弊行为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子邮箱:ReportEmail@bydq.com

(二)现场举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20号白云电器审计部

(三)举报信函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岭南路20号白云电器审计部(邮政编码510460)

如举报渠道有新增或修订,由公司审计部提案,经公司批准后发布执行。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单位若私设本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同类举报渠道,将按照阻碍舞弊行为调查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对举报事项实行专人负责接收和登记管理,接收及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举报人、举报人联系方式、举报来源、被举报人、举报事项、证据清单等。为了有效、迅速地对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举报人在举报舞弊行为时,尽可能地提供举报事项涉及的人员、时间、地点、过程、金额等信息及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记录、录音、录像、图片)。审计部通过各

种方式对接举报人时,按本条要求向举报人尽可能收集完整的舞弊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初步分析举报事项的真实性及严重性,若举报事项可能涉及1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对公司产生较大的运营影响,按照以下分类进行报备后开展调查:

(一)对于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下人员的举报,公司审计部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二)对于涉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举报,公司审计部向股东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成立调查小组对舞弊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资料调阅、实地观察等;必要时,可要求公司其他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参与调查。调查小组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出具《举报事项调查报告》,提交公司决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举报案件名称、被举报人、举报时间、举报来源、调查小组成员、调查时间、举报案件简述、调查经过、已查明的事实、处理建议、纠正及预防措施等。

第二十条 调查小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董事会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询问舞弊案件保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 调查小组在开展舞弊行为调查过程中,拥有查阅、复制、获取相关资料和数据的权限,相关单位应及时予以配合并严格保密,任何单位不得无故阻拦或借机拖延,影响舞弊调查。

第二十二条 凡实名举报的,无论是否立案调查,公司审计部应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其中对于不予立案调查的,公司审计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并说明原因;对于立案调查的,公司审计部应在三个月内反馈调查结果。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或者促进公司管理完善的,可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应受到严格的保护。公司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时,应审慎斟酌相关文字表达,避免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举报信函、调查笔录、调查报告、影像视听资料等,公司审计部应及时立卷归档,并严格保

护。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加、补救措施和处罚第二十五条 对于查实的舞弊行为,公司对涉及的责任分别进行追究,包括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管理责任是指负有相应管理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或应制止但未及时制止舞弊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相关管理或经办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以及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舞弊行为后,公司相关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制止舞弊行为继续发展,防止舞弊事件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者公司商业信誉造成进一步影响,否则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五条第(一)点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打击报复舞弊调查人员及举报人,否则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点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审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决定后由公司企管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处理。舞弊行为触犯法律的,经公司决定,由公司审计部统筹安排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公司内外人员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如舞弊参与人有以下表现的,公司对其个人责任可适当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理:

(一)舞弊参与人在事后第一时间主动举报的;

(二)舞弊参与人属于被他人胁迫参与的;

(三)舞弊参与人在公司进行调查时能够主动坦白、诚恳认错、交代其他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条 舞弊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受理部门或被举报部门正常工作的,视为“打击报复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反舞弊工作宣贯第三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统一设计反舞弊工作宣传海报,海报内容可包括公司反舞弊工作理念、口号、举报渠道等,由公司企管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印发并张贴至各单位办公地点及员工宿舍宣传栏等显著位置。第三十二条 公司企管人力资源中心在新员工入职、员工晋升等培训将本制度的要求及举报渠道列为必要培训内容。

第三十三条 舞弊举报渠道除告知公司员工外,视情况在适当的场合向客户、施工单位、供货商、外协商、服务商等公开,且视实际广泛进行提示,确保知悉本公司的廉洁监督渠道。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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