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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可转债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面值总额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56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869,44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47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948,000.00元(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052,000.00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加: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减:本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减: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866,052,000.0011,281,097.03599,268,250.4986,501,044.07150,000,000.0041,563,802.4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85,769,294.56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1,281,097.03元,减除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41,563,802.4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10月,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规范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韶关中智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德源)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原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专项账户(以下简称新专项账户)。公司将原专项账户里的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后注销原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41,563,802.47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体开户银行账号存款类型存款余额
白云电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44068601040017562活期926,530.57
明德电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643172587984活期39,688,501.77
中智德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684772780264活期948,770.1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先期投入不涉及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6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因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因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有关的人员配备、设备安装、现场施工等工作开展未达到预期,因此,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拟继续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投资进展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拟将原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投入的“智能配电三箱、母线槽、干式变压器、智能配电台区”相关产品生产设备变更为“智能配电三箱、母线槽(含铜排)、数据中心配电产品、储能集装箱”相关产品设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本次变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白电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866,052,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6,501,044.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1,200,8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85,769,294.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23%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656,052,000.00656,052,000.00656,052,000.0086,501,044.07475,769,294.56-180,282,705.4472.52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210,000,000.00210,000,000.00-210,000,000.00-100
合计866,052,000.00866,052,000.00866,052,000.0086,501,044.07685,769,294.56-180,282,705.4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后,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另一方面,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有所延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6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因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因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有关的人员配备、设备安装、现场施工等工作开展未达到预期,因此,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拟继续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656,052,000.00656,052,000.0086,501,044.07475,769,294.5672.52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656,052,000.00656,052,000.0086,501,044.07475,769,294.5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投资进展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拟将原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中投入的“智能配电三箱、母线槽、干式变压器、智能配电台区”相关产品生产设备变更为“智能配电三箱、母线槽(含铜排)、数据中心配电产品、储能集装箱”相关产品设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本次变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白电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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