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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谷红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7,6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0.2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谷红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8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7.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樊丰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7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付文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7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武风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7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迟国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苏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南丽敏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焦广新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金星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4月18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宋建恕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北京、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序,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

四、备查文件

效,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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