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决定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决定及2024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薪酬(津贴) |
1 | 谷红军 | 董事长、总经理 | 78.00 |
2 | 裴文彩 |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19.06 |
3 | 武风良 | 董事、副总经理 | 36.00 |
4 | 樊丰旺 | 董事 | 20.40 |
5 | 付文轩 | 董事 | 3.60 |
6 | 陈宏 | 董事 | 34.00 |
7 | 迟国敬 | 独立董事 | 6.00 |
8 | 王志勇 | 独立董事 | 6.00 |
9 | 隋平 | 独立董事 | 6.00 |
10 | 焦广新 | 监事会主席 | 36.00 |
11 | 粟昶 | 监事 | 16.90 |
12 | 刘丙奎 | 监事 | 9.48 |
13 | 张宝金 | 副总经理 | 13.52 |
14 | 谷红民 | 副总经理 | 54.00 |
15 | 张桂田 | 副总经理 | 10.98 |
16 | 孙铁军 | 副总经理 | 24.00 |
17 | 王俊生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1.85 |
注:以上薪酬(津贴)均为税前薪酬(津贴);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的全体董事、监事(除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新的薪酬方案制定并审议通过。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以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认其薪酬并发放,不再另行就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再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除职工监事外),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不再另行就监事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再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提。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