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9日的《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1号),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7元。截至2023年6月21日,募集资金总额145,407,600.00元,扣除承销费12,94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2,467,600.00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的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35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9日的《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1号),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7元。截至2023年6月21日,募集资金总额145,407,600.00元,扣除承销费12,94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2,467,600.00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的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35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407,600.00 | ||
减:承销费 | 12,940,000.00 | ||
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 132,467,600.00 | ||
减:置换前期投入中介费用 | 12,548,151.04 |
减:上市中介费用 | 188,679.25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8,890,757.97 |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4,760,202.73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加: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加:累计理财产品收益 | 236,565.07 |
其中:本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 236,565.07 |
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30,210.33 |
其中:本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30,210.33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1,406,787.1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10月9日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晋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500万元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较低者为准),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19,028,536.11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6,480,385.07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48,151.04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19,028,536.11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6,480,385.07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48,151.04元。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万元。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瑞星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瑞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我们认为,瑞星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瑞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19,730,769.7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760,202.7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890,757.9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 否 | 198,913,700.00 | 24,312,102.73 | 28,442,657.97 | 14.3% | 2025年1月1日 | 否 | 否 |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50,000,000.00 | 448,100.00 | 448,100.00 | 0.9% | 2024年7月1日 | 否 | 否 |
合计 | - | 248,944,500.00 | 24,760,202.73 | 28,890,757.97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19,028,536.11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6,480,385.07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48,151.04元。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万元。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