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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99,844.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46,647.3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74,664.7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543,939,352.36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54,704,890.2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704,890.20元,2023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89,844,307.74 元。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50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8,260,22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份如因增发新股、公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三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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