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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苏公W[2024]E1173号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编制的《关于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盛德鑫泰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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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盛德鑫泰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盛德鑫泰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无锡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