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3年1-12月公司计提减值损失合计1,845.08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729.3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15.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项目 | 2023 年度计提减值金额(万元) |
一、信用减值损失 | 1,729.38 |
其中: 应收账款 | 1,406.34 |
其他应收款 | 51.01 |
应收票据 | 272.02 |
二、资产减值损失 | 115.70 |
其中: 存货 | 122.40 |
合同资产 | -6.70 |
合计 | 1,845.08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和确认标准
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算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及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 组合内容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 | 以账龄为基础的减值准备 |
2、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12月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845.08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1-12月利润总额1,845.08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