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4]E1175号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德鑫泰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盛德鑫泰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盛德鑫泰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盛德鑫泰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总机:86 (510)68798988 Tel: 86 (510)68798988传真:86 (510)68567788 Fax: 86 (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盛德鑫泰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盛德鑫泰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无锡 2024年4月22日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4 号)同意注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万股,每股价格 14.17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354,2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41,828,529.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421,470.1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苏公W【2020】B08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25,198,847.63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185,353,023.35元,本年度使用金额为35,890,275.28元,结余资金103,955,549.00元(含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12,777,377.47元)转入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于2023年7月18日及7月24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邹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9月3日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395.55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18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并于2023年0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7月24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邹区支行 | 82300188000095668 | 150,000,000.00 | 0.00 | 活期存款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邹区支行 | 1084600000017044 | 162,421,470.16 | 0.00 | 活期存款 |
合计 | 312,421,470.16 | 0.00 |
注:募集资金账户已分别于2023年7月18日及7月24日销户。
三、202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于2023年3月结项,截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03,955,549.00元(含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12,777,377.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3,955,549.00元(含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12,777,377.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312,421,470.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7,068,446.8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421,470.1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列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集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制造项目 | 否 | 262,421,470.16 | 171,243,298.63 | 35,890,275.28 | 171,243,298.63 | 100.00% | 2023年3月 | 47,711,976.56 | 是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00.00 | 141,178,171.53 | 91,178,171.53 | 141,178,171.53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312,421,470.16 | 312,421,470.16 | 127,068,446.81 | 312,421,470.16 | 1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因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募投项目未能在2023年2月27日如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均已正常使用。(2)募投项目特种设备用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合计四万吨产能与招股书披露一致,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具体产能分配和生产数量根据具体市场情况、客户需求而定。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第 7 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3月结项,截至 2023年7月24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3,955,549.00元(其中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本金91,178,171.53元,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12,777,377.47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 2023年7月24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3,955,549.00元(其中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本金91,178,171.53元,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12,777,377.47元)分别转入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邹区支行27,894,268.19元;转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邹区支行76,061,280.81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