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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6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3年5月19日,晶科能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4年4月1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张世举。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昶、张世举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昶、王延辉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5、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二、 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晶科能源的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董事、监事是否勤勉尽责;查阅了管理层内部问责机制以及管理人员的责权划分情况;查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情况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晶科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报备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关联方资金往来等。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晶科能源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对大额资金支付抽取了相关会计凭证、合同以及审批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抽查了相关合同,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及违规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晶科能源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晶科能源在持续督导期间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晶科能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晶科能源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 现场检查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晶科能源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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