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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2023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促进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贾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科研机构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特聘咨询专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1次以现场方式召开,3次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6次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4次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出席情况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贾锐11000均投赞成票0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我对参加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4次。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已亲自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本人认为,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基于本人的专业判断,站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我对审计委员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时间较短)尚未参加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时间较短)尚未参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会议。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通过列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了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或要求公司提供更多资料,在此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亦能虚心接受、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时间较短)尚未审议过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我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时间较短)尚未审议过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经对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过全面核查,本人认为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时间较短)尚未审议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人同意该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时间较短)尚未审议过董事、高管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宜。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

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时间较短)尚未审议过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相关议案,但本人已对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关注。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严格按《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我将继续尽忠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贾锐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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