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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拓新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经公司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4,781.77万元,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313.67万元(即超募资金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14,781.7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13.6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2%,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313.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13.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13.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常 江 陈华伟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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