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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对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对2023年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监事会组织有效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12023年04月2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年04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报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08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0月1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3年10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报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11月3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参加了6次公司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检查了列席会议的召开、议案审议以及投票等程序,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3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五)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七) 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八)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执行。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坚持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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