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每年6万元(含税),由公司
按月发放。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因执行董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因执行监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及考核奖金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考核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
四、其他说明
1、2024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