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295.59万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133.02万元。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2023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能力,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
司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未来将巩固和扩大高端电子电路铜箔的市场份额,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及产品良率,补充高频高速铜箔及锂电铜箔生产能力。并利用自产电子电路铜箔的优势,充分发挥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协同效应,将科技创新与新旧产业进行融合,实现产品串联研发,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实现高端铜箔产品进口替代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95.59万元。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2023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95.59万元。鉴于目前外部环境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2023年业绩亏损,且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备用以及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四、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