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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锚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友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为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友法:男,43岁,中国国籍,材料学博士,东南大学副教授兼博导。国际仿生工程学会青年委员、美国材料研究学会、美国化学会和国际仿生工程学会会员。2008年6月博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材料学,2008年6月任教于东南大学,2012年4月晋升为副教授兼博导,2021年4月升任教授兼博导。在任教期间曾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金属材料及仿生纳米表界面材料,曾获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江苏省“企业创新岗”特聘专家和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曾发表了100多篇高水平、高引用的学术论文,担任多个国家知名学术期刊审稿人。已授权发明专利60多件,申请国际PCT专利3件,多次在国际会议受邀担任组委、分会主席或邀请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除了独立董事报酬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1次。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了每项议案的详细情况和资料,在了解、分析议案内容的基础上,尽自己的专业能力,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友法77000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本人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023年本人参加了4次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关于公司开展海洋风电配套业务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竞拍收购资产的议案,关于成立酒店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独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和内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本公司的关联方资金专用、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类线上和线下培训,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及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并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人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专门部门协助我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和兑现,公司所披露的薪酬情况和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报告期内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6,684,736.14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668,473.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4,188,117.81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38,376,000.00元,公司202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7,828,380.34元。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97.00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相关机构,全面展开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

新的一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持续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

张友法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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