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宝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宝山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9日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宝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3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农业部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科技部高新司副处长、处级调研员、副巡视员。2016年12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特别顾问,现任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2 | 1 | 1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
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0次,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其中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1、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和主持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参加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04月22日 | 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参加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督查部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指导,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审计督查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04月22日 |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3年04月22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审计督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审计督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审计督察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检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踊跃参加公司与监管机构、安徽上市公司协会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各项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公司董事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离职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资格作废失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条件成就,授予和归属价格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本人已于2023年5月19日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宝山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