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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4-02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亿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内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及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453名激励对象归属150.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公司治理需要,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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