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权,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3年3月1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 | 2023年4月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 2023年4月2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4 | 2023年8月28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2023年10月27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2023年11月10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2、《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6、《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相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履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监事将加强自身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