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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2023年度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共计人民币138.32万元。

由于全体监事均与本项议案有利害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此项议案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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