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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2024年4月19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2023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191,618.4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447,825.46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37,823,408.76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36,316,460.38 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规定,公司2023年税后净利润弥补亏损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拟不计提法定公积金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要。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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