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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4-009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宜通世纪股票代码30031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徐锡彬陈昌龙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C1栋10楼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C1栋10楼
传真020-85566235020-85566235
电话020-66235506020-66235506
电子信箱IR@etonetech.comIR@etonetech.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通信设备生产销售业务、物联网平台及解决方案、ICT业务。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包括通信网络工程服务、通信网络维护服务、通信网络优化服务。主要为运营商和通信设备厂家提供从工程、优化到维护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从而保证运营商网络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为运营商及政企客户提供增值业务平台和应用。通信设备生产销售业务:主要通过研发、生产网络设备,为运营商提供网络硬件产品。物联网平台及解决方案:提供物联网业务平台运营和基于物联网平台提供端对端的物联网解决方案。ICT业务:聚焦客户需求,基于“通讯网络、计算机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客户提供各类信息化解决方案。公司所处通信产业链位置: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的上游主要是技术设备提供商和劳务提供商,下游主要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中国铁塔、广电网络及通信设备制造商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总资产3,203,923,330.942,979,902,619.667.52%2,729,980,965.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76,317,040.261,805,785,182.383.91%1,759,132,600.60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营业收入2,660,226,790.562,591,599,601.002.65%2,337,319,139.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191,618.4419,762,029.44143.86%53,816,479.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122,205.0812,267,232.82-321.09%11,001,419.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811,197.7286,200,730.54-448.97%102,375,837.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2150.00%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2150.00%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2%1.12%1.50%3.08%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557,245,776.37651,159,360.08670,971,756.95780,849,897.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3,497.561,825,368.424,509,959.9540,582,792.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17,277.882,999,612.091,406,542.71-29,811,082.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9,163,553.12-161,543,712.45-129,433,536.68289,329,604.5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1,693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6,82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童文伟境内自然人7.60%66,980,160.0050,235,120.00质押14,872,000.00
童文伟境内自然人7.60%66,980,160.0050,235,120.00冻结10,625,040.00
史亚洲境内自然人6.91%60,958,080.0045,718,560.00质押15,004,000.00
史亚洲境内自然人6.91%60,958,080.0045,718,560.00冻结5,000,000.00
钟飞鹏境内自然人6.47%57,004,416.0042,753,312.00质押14,124,000.00
钟飞鹏境内自然人6.47%57,004,416.0042,753,312.00冻结10,000,000.00
方炎林境内自然人3.21%28,269,543.0028,269,543.00质押28,269,543.00
方炎林境内自然人3.21%28,269,543.0028,269,543.00冻结28,269,543.00
吴伟生境内自然人2.30%20,289,312.0015,216,984.00不适用0.00
LI HAI XIA境外自然人0.94%8,300,000.000.00不适用0.00
陈继红境内自然人0.87%7,700,000.000.00不适用0.00
汇银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5%6,575,427.006,575,427.00质押6,575,427.00
汇银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75%6,575,427.006,575,427.00冻结6,575,427.00
刘军境内自然人0.69%6,088,100.000.00不适用0.00
#成臻境内自然人0.56%4,924,100.0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于2018年8月30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三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本报告期新增/退出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刘军新增00.00%00.00%
#成臻新增00.00%4,574,1000.52%
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00.00%00.00%
朱军退出00.00%00.00%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17年,公司以现金和发行股票方式作价10亿元向方炎林等人收购倍泰健康100%股权。并购完成后,公司发现倍泰健康原负责人方炎林对公司恶意隐瞒债务、合同诈骗、多次违规质押所持有限售股股份非法套取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下简称“天河公安局”)报案,天河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和2018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和《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2019年11月,公司获悉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已将方炎林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就该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6)。

2020年12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令方炎林退赔,追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769,587,200元为限。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方炎林提起上诉。2022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粤刑终55号】。法院裁定驳回方炎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2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01执1525号】。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方炎林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022年2月21日、2023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倍泰健康委托贷款归还情况

2017年-2019年,公司在持有倍泰健康100%股权期间向其发放委托贷款共1.69亿元,截至2019年12月27日,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倍泰健康100%股权的议案当日,公司向倍泰健康发放委托

贷款未收回的本金余额为1.33亿元,公司已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对上述未收回的1.33亿元委托贷款全额计提减值。

2021年4月,公司收到倍泰健康向公司归还的部分委托贷款本金0.17亿元及相应利息210.76万元。经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2月,公司收到委托贷款本金执行款共532,017元。2022年5月、6月,公司收回向倍泰健康发放的委托贷款本金共1,423.44元及利息共360.68元。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执行款共计71,410,509.82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倍泰健康尚欠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共4,405.61万元及相应利息未归还。

上述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及公司追偿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5日、2022年2月22日、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归还部分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钟飞鹏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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